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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清理工作報告
2022-11-09 10:15    來源:廣西招生考試院    

根據《自治區(qū)教育廳辦公室轉發(fā)自治區(qū)財政廳關于開展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桂教辦〔2022〕1017號)的要求,我院組織人員進行了專門清查工作。經查,我院未發(fā)現(xiàn)存在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問題。

一、政府采購領域基本情況

根據國家、自治區(qū)關于政府采購領域的相關法規(guī),我院結合自身實際,先后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采購管理辦法》《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預算管理辦法》《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收支管理辦法》《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合同管理辦法》等管理辦法,規(guī)范管理我院政府采購行為。

二、清理工作情況

根據《自治區(qū)教育廳辦公室轉發(fā)自治區(qū)財政廳關于開展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桂教辦〔2022〕1017號)的要求,我院組織人員進行了專門清查工作。經查,我院未發(fā)現(xiàn)存在有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政策措施的問題,詳見附件。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下一步,我院將繼續(xù)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嚴格依法實施政府采購,規(guī)范限額以下采購事項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工作機制,嚴格按國家、自治區(qū)制定的政府采購政策,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

 

附件:1.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事項清理和整改匯總表

2.單位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事項清理和整改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                                                                             2022年11月7日       

   

附件1

 

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事項清理和整改匯總表

填報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                                填報時間:2022年10月27日

序號

單位名稱

清理內容

存在問題的政策措施(違反的內容,具體文件名+文號或具體政策措施等)

是否已清理/糾正

清理/糾正時間

是否向按規(guī)定在網上進行公示

備注

1.以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對供應商實施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對民營企業(yè)設置不平等條款,對內資企業(yè)和外資企業(yè)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區(qū)別對待(是/否)

2.除小額零星采購適用的協(xié)議供貨、定點采購以及財政部另有規(guī)定的情形外,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作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妨礙供應商進入政府采購市場(是/否)

3.要求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前進行不必要的登記、注冊,或者要求設立分支機構,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障礙(是/否)

4.設置或者變相設置供應商規(guī)模、成立年限等門檻,限制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是/否)

5.要求供應商購買指定軟件,作為參加電子化政府采購活動的條件(是/否)

6.不依法及時、有效、完整發(fā)布或者提供采購項目信息,妨礙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是/否)

7.強制要求采購人采用抓鬮、搖號等隨機方式或者比選方式選擇采購代理機構,干預采購人自主選擇采購代理機構(是/否)

8.設置無法律法規(guī)依據的審批、備案、監(jiān)管、處罰、收費等事項(是/否)

9.除《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管理辦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購人采用隨機方式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是/否)

10.違反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的其他妨礙公平競爭的規(guī)定和做法(是/否)

1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



附件2

 

單位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事項清理和整改表

 

填報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                                填報時間:2022年10月27日

序號

清理事項

是否存在

(是/否)

存在問題的政策措施(違反的內容,具體文件名+文號或具體政策措施等)

是否已清理/糾正

清理/糾正

時間

是否向社會

公告



















注:本表清理時間為2019年10月1日-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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